当前位置:首页 > 相关链接 > 地方政府

陕西人民政府

(一)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决策部署,负责省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。
(二)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开展调查研究,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,发挥参谋助手作用;及时向国务院、省政府报送信息,反映各方面动态。
(三)负责拟办各部门、各市(区)请示事项相关意见,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;负责协调部门之间、地区之间和省内外有关工作。
(四)负责省政府、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书处理和会议组织工作,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。
(五)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项决议、决定、重要工作部署和中省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,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;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有关省政府系统的建议、提案的协调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。
(六)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,报告重要和紧急事件情况,传达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。
(七)负责省政府、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务公开工作,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。
(八)负责省级机关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,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。
(九)负责全省政府职能转变和“放管服”改革工作。
(十)负责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。
(十一)负责参事、文史工作,为省政府参事、省文史馆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。
(十二)代管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。管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。
(十三)完成省委、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 [1]